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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阅览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按照2024年“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安排,经统一部署,学校定于5月17日起,面向全校实验场所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校25家学院(学部)、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下辖全部实验场所,检查时间初定于5月17日至6月7日期间。(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方式及人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2),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

1. 台账资料检查:①-⑤内容以台账资料为主,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7日(周五)下班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具体要求内容见附件3),分类整理汇总后(全部采用电子材料,拍照或扫描件均可),发送至邮箱

2. 现场实地检查:⑥-⑬项以实地检查形式开展。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联合保卫处及各相关单位,采取交叉互查的形式,检查组成员由资产处、保卫处及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组成。

三、工作要求

1.年度考核挂钩。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理工科)、Ⅱ(人文社科)两类,实施分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

2.启用安全检查系统。在近期工作基础上,此次全面检查将正式启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所有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全部通过系统线上提交,反馈至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需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通过系统提交整改,而后分别由学院管理人员(即学院实验室安全员)、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通过系统进行审核,最终流转至资产处审核,实现安全检查及整改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

3.严格检查整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所有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须在7天内,通过线上系统完成本单位内部整改提交及各环节审核,超出时限的将额外扣除考核分数,务必确保整改实效。(无法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问题,同样须填报“已有计划”,并在后续工作中按照计划再次提交整改反馈)

六、联系方式  

一组、三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083(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彭韬明,联系电话:884029( 短号:654480)          


附件:

1. 2024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3. 实验室安全台账资料检查内容指标及材料报送要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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