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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阅览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近期,多地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此同时,高校、院所实验室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规范要求,全力保障我校实验场所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底线 安全红线”警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个人)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要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教育,严格把关安全准入

持续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严格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教育机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四级”准入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须严格把关,对未完成相应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任务、未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要求,确保教育实效。

三、强化实验过程安全,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高度重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

实验过程中,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性质及其大小;探索性、危险性较大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现场指导;较为成熟的实验必须两名及以上实验人员在场;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

尽量避免开展过夜实验,如师生因科研需要开展过夜实验的,务必做到“三个保障”:首先是所在单位保障,开展过夜实验前经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审批同意;二是人员保障,任何过夜实验均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三是技防保障,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必须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由所在单位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四、强化危化品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各单位、各实验室须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五个环节对危化品进行全流程监管。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对各类危化品进行严格管控,严禁违规、过量采购。定期组织开展化学试剂分类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废弃等化学试剂、实验样品的清理处置。

高度重视各类实验气体安全使用,不得违规搭设气体线路,气路设置须经专业资质人员单位勘察验收;所有危险气体须由使用实验室建立采购使用登记台账,严禁过量储存采购;所有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气体必须配置安全(防爆)柜,加装相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涉及可燃气体焊接(包括其他材料熔融实验),必须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实验楼宇内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气体单位对气路进行全面检修。

五、强化仪器设备监管,严格使用操作规程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实验室使用的冷热设备、机械设备、高压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较大仪器设备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状况,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上墙,警示标志、个体防护设施配备到位,对使用人员开展规范操作安全教育,并确保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两人以上在场。

其中,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加热设备应及时报废处理。积极防范因仪器设备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凡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碗、板)、水浴锅、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等加热设备。如确实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无法使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明火电炉的,必须在使用场所配备灭火器、沙箱等灭火设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并报所在单位备案,对其使用加强管理。

加强非学校登记入库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安全管理,防范实验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今后非学校登记入库实验仪器设备进入学校实验场所运行使用的,须报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审批,明确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其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做好非学校登记入库实验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使用及检查维护。

六、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确保隐患整改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以“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为原则,严格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检查体系,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强化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到“有证据、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核”,确保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巡查巡视

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水、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实验场所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定期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状态,定期巡查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自即日起,积极推进全校实验场所消防安全“两个全覆盖”。一是监控、烟感等技防设备全覆盖,并实现统一集中监控巡查。同时,定期检查监控存储状态,视频记录存储至少1个月以上。二是实验场所可视窗全覆盖,特别原因无法开设可视窗的的,须在室外配备监控显示屏,涉密等通过其他途径加强日常监管。

八、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参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与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相匹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各类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物资。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及自救互救培训,提升师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九、强化实验场所运行管理,严格装修改造安全规范

自即日起,所有装修/改造/建设后新启用运行实验室,须在正式启用运行至少7天前,向资产处报备,待资产处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启用开展实验活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