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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春雨书院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1 阅览数:

宁波大学春雨书院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未来卓越教师,学校决定在电竞博彩 学生社区先行实施书院制管理,书院名称为春雨书院,并在书院推行导师制。

第二条 导师将全面指导和帮助学生规划人生、树立职业理想、提升教育教学胜任力、培养师范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为规范书院导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导师聘任

第四条 导师类型分为成长导师、学业导师、实践导师、朋辈导师四类。

第五条 导师聘任的条件

(一)成长导师:电竞博彩 辅导员均为成长导师,鼓励班主任、青年博士等担任成长导师。

(二)学业导师:长期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指导能力强,热心学生发展,熟悉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特点,认同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实践导师:宁波地区小学、幼儿园市级及以上名师或社会贤达。自愿遵守我校师德师风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朋辈导师:电竞博彩 大三、大四本科生或研究生,成绩优良,热心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心健康。

第六条 导师聘任的程序

(一)每年6月底,春雨书院发布导师选聘通知。

(二)导师选聘采用个人申报、专业推荐、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宁波大学春雨书院导师登记表》(附件1),递交书院办公室。

(三)学业导师小学教育专业设立2人、学前教育专业设立1人、英语(小学师资)专业设立1人。实践导师一般每专业2-4人,选聘时兼顾小学、幼儿园各科目方向的适当分布。朋辈导师主要指导大一、大二学生,按照1:30的比例选聘。

(四)导师选聘工作由书院组织,对入选人员颁发聘书。

(五)导师实行一年一聘。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七条 各类导师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成长导师

1.通过常态化的谈心谈话、走访寝室等形式密切与学生交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帮困助学等活动。

2.选拔、培养高素质的朋辈导师队伍,指导书院学生机构、社团等开展活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3.辅导员成长导师可在书院办公,住宿实行轮值制。

(二)学业导师

1.负责所在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与本专业的成长导师、实践导师、朋辈导师共同做好书院建设工作。

2.深入书院为学生提供帮助,形成师生良性互动。关注学生成长进程,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形成良好学风。

3.每人每年开设不少于4次的讲座、沙龙或读书指导、团队拓展等活动,对书院学生的学业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综合素养等进行指导。根据学生需求进行个别指导,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每位导师每周至少1个半天在书院值班,接待书院学生访问和咨询。

4.通过师生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成长导师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引导工作。

(三)实践导师

1.根据未来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需求,参与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为书院学生搭建校外实践体验平台。

2.每人每年开设讲座、沙龙,对书院学生进行教育情怀、实践技能、综合素养、文化传统等教育。

(四)朋辈导师

1.协助学业导师、成长导师做好书院管理工作,开展价值引领和学风建设等工作。

2.鼓励、协助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密切联系结对学生,耐心细致做好相关学生政策的解读,深入学生实际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等问题。

第四章 导师管理

第八条 导师管理工作由书院综合办公室承担。

第九条 导师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开展广泛交流,对学生培养、书院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研讨。选聘1名学业导师或成长导师长期住宿书院。

第十条 各类导师按工作要求,进行学生咨询、寝室走访、组织沙龙等工作,并于学期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交至书院综合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导师聘期内一般不予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时,须由导师本人向书院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导师考核由书院负责实施,每学年一次。学业导师、实践导师、成长导师完成工作职责视为考核合格。朋辈导师由成长导师对其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五章 导师待遇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成长导师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学业导师参照学校心理咨询工作量标准发放,入住书院导师按照不超过学业导师1.8倍的系数发放,成长导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发放,实践导师讲座等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朋辈导师参照学生资助相关标准发放。电竞博彩 每年度将导师津贴发放情况向人事处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17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波大学春雨书院导师登记表

     2.宁波大学春雨书院朋辈导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