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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申报审核和做好协议签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第九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自申报工作布置以来,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踊跃参加。根据《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宁大政〔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第九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预算额度内结合全校申报情况,已经对个人进企业(社区)的申报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企业(社区)申报的审核确认

根据学校新文件精神,审核确认的个人进企业(社区)申报结对名单已反馈给各学院,相关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1、考虑到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按学校文件精神,学校组织进企业(社区)活动的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

2、考虑到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派驻的服务区域为浙江省内

3、考虑到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2014年已获组建的服务团队,其团队负责人不再结对其他单位,团队成员结对其他单位不超过1家。

4、对于第一次参加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且进驻两家单位的教师,对进驻其中1家单位的情形在考核后给予补助。

5、服务团队获组建补助的,其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在申报个人进企业(社区)时,考核后不再重复补助。

6、曾参加学校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包括服务团队的成员)的教师进驻相关单位的,考核后不再补助。

二、进企业(社区)的协议签订

为保证参加第九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教师按期在结对单位开展工作,请参加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见附件)。签订协议书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进驻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应具体明确,并与教师所属的学科和从事的专业对口;

2、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涉及双方技术情报和资料秘密、技术成果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协议书中约定。

在与入驻单位签订协议后,结对教师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开始赴入驻单位开展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师在入驻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为1个月以上。

3、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已申请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一式4份),并于7月1日前汇总后一并提交。

联系人:全晶晶  电话:87600552,658472

附件: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