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第十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自3月份布置以来,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踊跃参加。根据《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宁大政〔2014〕10号)的新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第十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预算额度内,已经对个人进企业(社区)的申报进行了审核确认,同时对申报的地方服务团队进行了评审遴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进企业(社区)申报的审核确认
根据学校新文件精神,审核确认的个人进企业(社区)申报结对名单已反馈给各学院,相关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1、考虑到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按学校文件精神,学校组织进企业(社区)活动的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
2、考虑到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服务团队获组建的(名单见后),在同批次团队与个人申报中不可同时结对服务同一家单位,根据意愿取消个人或团队结对。
3、对于第一次参加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且进驻两家及以上单位的教师,仅在考核后对其中1家单位的派驻情形给予补助。
4、曾参加学校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教师进驻相关单位的,考核后不再补助。
二、个人派驻协议签订
为保证参加活动的教师按期在结对单位开展工作,请参加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见附件1)。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进驻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应具体明确,并与教师所属的学科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中有明确任务目标的,如建设地方服务平台等,则需要明确写明。
2、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涉及双方技术情报和资料秘密、技术成果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协议书中约定。
3、在与入驻单位签订协议后,结对教师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开始赴入驻单位开展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师在入驻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为1个月以上。
4、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已申请结对的教师及时与入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一式四份),并于6月1日前填写好汇总表(见附件2)后将纸质件一并提交科技处,对应的电子件发送至zhengfangying@dianjing88app.net以便归档。
三、地方服务团队的遴选组建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服务团队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分管校领导审批,现将宁波大学第十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地方服务团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3)。
联系人:郑芳颖 联系电话:888162 ,684590
电子信箱:zhengfangying@dianjing88app.net 地址:安中大楼507室
附件1: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个人)
附件2:宁波大学第十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个人)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第十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地方服务团队名单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军工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