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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26号),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具体项目类别、学段、学科、人数、时间、收费标准等,详见《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2015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认真填写《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6),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4)。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培训项目方案设计必须遵循“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科学完善”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项目领域有较丰富教师培训经验的专家,培训团队必须是培训专家与一线优秀中小学教师相结合。要密切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遵循、把握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准确把握省级培训项目的规格和目标。项目方案应对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特长作必要说明,以便教师充分了解,科学选课。

培训项目方案设计中应包括培训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省级培训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专职班主任责任制的管理方式。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培训质量。原则上同一时段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培训任务不超过2个班。每个培训班必须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专门负责培训班整个过程的培训管理。

3、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骨干培训者补助标准为250元/人/天,其余项目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人和5万元/人。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教师参加省级培训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宁波市除外),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

4、项目平台管理。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通过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事项,请参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附件6)。

5、表格填制要求:请按照表格的字体要求填写,所申报项目务必保持字体段落排版统一。

二、申报工作安排

1、所有申报项目需要经过所在学院组织的评审,评审意见须填写在项目申报书的培训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中,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各学院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打印版)请最迟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3:00前上交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校内评审时间初定为12月23日,修改时间为12月24-25日。

    3、经学校评审通过的项目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瑾滔       办公室电话:87609030(889030)

电子邮箱:yujintao@dianjing88app.net

附件1: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doc

附件2: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分市地培训计划.doc

附件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6: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7:浙江省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操作手册.doc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