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04号)的要求,现就2014下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1、本着校内有序分工,科学合理安排的原则,各学科性学院原则上应按照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及学段申报项目,成人教育学院申报的项目应以综合类及干训类项目为主。各学科性学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坚持教师培训的公益性,坚决杜绝培训项目外包现象。
2、培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培训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训团队应为理论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相结合,建议师资的选择采用“理论专家+中小学名师”的配置方式,更好地适应参训教师的需求。每个负责人申报培训班期不超过4个,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开办一个班期,每个培训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人(远程培训除外)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教学展示性活动类培训人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至400人,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每天折算4学时。各相关学院应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为培训项目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后勤保障。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考虑教师教学工作特点,尽量缓解工学矛盾。教师培训项目特别是面向初三、高三毕业班及幼儿园教师的项目,尽可能安排在暑假或双休日。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项目,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根据培训特点可适当分两段实施,但实践环节一定要放在学期中间进行。
3、培训项目的设计研制,必须建立在“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要以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任务,瞄准当前教师在课堂教学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专业发展中的“短板”,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规律,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面向骨干教师培训的项目应明确参训对象基本条件。所有培训项目必须有对参训学员的作业和结业考核要求;
4、要努力改进和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基于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注重发挥学员主导作用,增加案例式、探究式、体验式、讨论式、任务驱动式等培训方式。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项目,要采取理论、实践、反思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实践培训学时应不少于50%,并要制定详细的实践培训计划,包括目标、内容、形式、地点、进程(培训日志)、完成作业、考核要求等,切实落实好“双导师”、“双基地”及专职管理人员等,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5、培训收费标准、使用和管理。面向全省的培训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258号)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天培训费不超过300元,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实践活动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费等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参训教师个人。各市(宁波市除外)另有规定的,在不违反省统一规定前提下,可以按其要求执行。
面向本市的培训项目按宁波市规定:单位课时报销标准为10-35元,其中,全员培训10-25元,骨干教师培训15-35元;住宿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校长及高端培养培训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位课时标准;面向各县市区的项目若相关县市区另有规定的,在不违反市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其要求执行。
6、本次申报培训项目办班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2015年1月31日;
7、完备培训项目信息。培训方案中应包括课程主要内容介绍、任课教师主要经历和特长介绍,方便教师选课;
8、各学院申报的每个培训项目,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书均需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必须规范(字体、段落等),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承诺严格认真实施。所有培训项目均要在开班前5天,将具体培训课程表公布在平台上。所实施的培训方案如有较大调整,要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并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及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
9、为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省教育厅对各高校面向全省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适当控制,我校的项目申报数为60项(根据实际情况,每项就一个班期,共60个班期),面向宁波大市范围的项目为110项(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项就一个班期,上半年共100项,110个班期),面向其他市,以及本市各县(市、区)开展的培训项目不在此数额之内。省教育厅鼓励高校与地方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高校的师资优势和地方的管理优势。此类培训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地方教师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管理归口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这一精神,结合各学院近两年的项目通过比例、开班率、开办质量(根据管理得分的情况)等,确定各学院的项目申报数(见附件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数上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所有项目经学校评审后上报。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根据省厅要求,2014下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2014年7月6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2014年7月7日—21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详细工作流程(见附件三);
2、我校申报工作进程安排:
(1)2014年6月17日9:00在安中楼302室召开申报说明会;
(2)各学院在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申报,其中,面向宁波市的各类培训项目申报书的纸质稿一份以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的电子稿务必于2014年7月3日下午2:30前上交我处,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打印,统一格式,排好顺序;
(3)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6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审核上报,如果是采用“送培上门”到其它市,以及本市各县(市、区)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各学院要事先做好与有关地方主管行政部门的沟通;
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户名为:nd+三位学院序号:如法学院nd002。密码与用户名一样,登录后各学院可更改密码,新参与的学院可以直接联系于瑾滔老师。
三、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于瑾滔,办公室电话:87609030(889030),手机(宁大短号)665343,办公室地址:黄陈月莉楼401;电子邮箱:yujintao@dianjing88app.net 。
附件一:2014下半年培训申报书.doc
附件二:各学院项目数分配表.doc
附件三: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四:2014年下半年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五:2014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