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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阅览数:

学院受理时间:5月10日,联系人:杨少华,邮箱:yangshaohua@dianjing88app.net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75号),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1、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具体项目类别、学段、学科、人数、时间等,详见《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2013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认真填写《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3)。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申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填写《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

2、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方案的研发制订,要密切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遵循、把握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准确把握省级培训项目的规格和目标,并严格按照省级培训项目方案的设计要求,精心研发制订。培训项目方案设计中应包括培训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省级培训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专职班主任责任制的管理方式。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培训质量。原则上同一时段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培训任务不超过2个班。每个培训班必须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专门负责培训班整个过程的培训管理。

3、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骨干培训者补助标准为250元/人/天,其余项目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人和5万元/人,专项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根据省财政厅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方式改革要求,2013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的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严格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

4、项目平台管理。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通过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管理,具体操作事项,请参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附件4)。

5、人数要求: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实效,浙派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班额原则上控制在20人,其他各类教师省级培训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30人。

6、表格填制要求:请大家按照表格的字体要求填写,所申报项目务必保持字体段落排版统一。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8日—20日,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2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左右(名师名校长项目发布时间为6月20日左右)。

    2、我校的工作时间安排: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6日—12日(下午3:00前),各学院申报材料请最迟于5月12日下午3:00前上交本处。校内评审时间为5月13日,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的时间为5月15日。省教育厅培训平台项目申报上传时间为5月14日—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于瑾滔,办公室电话:87609030(889030),手机(宁大短号)665343,办公室地址:黄陈月莉楼401;QQ群(宁大继续教育)号147043747。电子邮箱:yujintao@dianjing88app.net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3年5月3日

 

 

附件1: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doc
附件2: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doc

附件5: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6:201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