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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上半年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12-24 阅览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66号)要求,以及这两年来我校承办师训项目工作的经验,为提高师训工作质量水平,现对2013年上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培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训团队应为理论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相结合,每个负责人面向同一地区(即同一项目审批单位)申报培训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培训班名额不超过60人。
    2、项目申报书填报
    1)申报书要严格按省厅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字型、字体、大小等与申报书的一致。
    2)申报项目的具体培训方案单独设置Word文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在申报书“培训方案”栏目中可作说明为“详见附件”。培训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含面向地区、学段、学科及层次、人数等)、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含总体表述、教学计划表等)、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培训考核方式(含对培训学员、授课教师、管理服务等考核)、培训收费标准(含是否收培训费、食宿费及收多少;食宿条件及安排等)、培训预期成果、培训首席专家与教师团队简介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
    3)本次申报项目的办班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8月31日。所有培训项目必须在此时间内开办完成,超出此时间范围的项目不予申报。
    3、在编制申报项目培训方案时一定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浙教办师〔2011〕136号)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教师需求,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结合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教育部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标准等,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法和模式,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4、采用“送培上门”到单一县(市、区)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在平台上“面向的地区”栏只填所面向的县(市、区)。
    5、面向宁波大市(跨县、市、区)的培训项目在平台上“面向的地区”栏填宁波市,由宁波市师训中心评审。在编制培训方案时除格式上不能有差错外,还要特别注意:培训学时按16、24、40、90及以上设计(每天按8课时计),但90、92学时的项目原则上应为一次性集中脱产培训。
    6、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在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并上传培训方案。
    7、培训收费标准、经费使用和管理。面向全省的培训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258号)执行。每人每天培训费不超过300元,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实践活动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
面向本市的培训项目按宁波市规定:单位课时报销标准为10-35元,其中,全员培训10-25元,骨干教师培训15-35元;住宿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校长及高端培养培训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位课时标准。
    8、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一律取消办班。
    9、本次所有申报的项目学校组织进行会审,会审主要关注:格式、学时数、培训时间、经费预算、面向地区、人员结构、方案设计、内容简介、管理规范等。
    10、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根据省厅要求2013年上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6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2013年1月7日—1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
    2)我校申报工作进程安排:
    2012年12月17日-31日各学院研制培训方案、填写申报书,并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项目预报。
    2013年1月4日学校组织会审
    2013年1月5日-6日各学院修改并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申报。
    2013年1月7日上午12点前,本处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审核上报。
    2013年1月7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申报书及培训方案和汇总表(其中汇总表按面向地区不同分别填报)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送报本处。
    11、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鲁保富,办公室电话:87609028(889028),手机(宁大短号)558844,办公室地址:黄陈月莉楼401;QQ群(宁大继续教育)号147043747。电子邮箱:lubaofu@dianjing88app.net
附:1、申报书;2、汇总表;3、培训方案格式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