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66号)要求,现将2013年上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1、培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本学科的培训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训团队应为理论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相结合,每个负责人申报培训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培训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人(远程培训除外)。
2、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浙教办师〔2011〕136号)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教师需求,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结合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教育部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标准等,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法和模式,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3、采用“送培上门”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
4、培训收费标准、使用和管理。面向全省的培训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258号)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天培训费不超过300元,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实践活动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
面向本市的培训项目按宁波市规定:单位课时报销标准为10-35元,其中,全员培训10-25元,骨干教师培训15-35元;住宿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校长及高端培养培训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位课时标准。
5、本次申报培训项目办班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8月31日。
6、本次培训项目申报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下同)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岗位(含校园长)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短期和90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
我校作为普通高等院校可申报承担面向全省及以下范围的培训项目;
7、各学院申报的每个培训项目,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书均需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根据省厅要求2013年上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6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2013年1月7日—1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
2、我校申报工作进程安排:
⑴各学院在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4日期间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申报。
⑵2013年1月4-6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上进行审核上报。
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用户名为:nd+三位学院序号:如法学院nd002。密码与用户名一样,登录后各学院可更改密码。
三、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鲁保富,办公室电话:87609028(9028),手机(宁大短号)558844,办公室地址:黄陈月莉楼401;QQ群(宁大继续教育)号147043747。电子邮箱:lubaofu@dianjing88app.net
附件:/UploadFiles/xytz/2012/12/201212141030477129.doc
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