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单位(项目负责人):
教师自主选择培训的各项目已进入由培训单位进行组班培训阶段,根据省教育厅管理规定,现将组班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 开班前两周,请将培训电子通知书录入到平台。同时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方式告知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2、 开班之前,培训机构(二级用户、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平台查看有无请假换人申请,如有请及时进行“通过”操作。此项工作必须在开班之前完成。逾期未处理,将不能操作,后果一:影响教师下次报名资格;后果二:在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时会影响宁波市教师培训学时统计数据。
3、 培训结束后,须在完成培训任务后的10天及以内,将参培学员成绩录入,同时对参训学员进行“学习情况评价”,培训时间在2天及以下的项目可不进行教评学环节。在培训期间应告知参训学员在培训项目结束10天及以内对本培训项目进行评价:①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②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4、 关于成绩锁的特别说明: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培训机构修改成绩申请频繁,现将成绩设置再次说明:培训班成绩管理状态,初始时是无状态的,录成绩时要设置为‘解锁’状态,解锁后就可编辑成绩,录完后注意要设置为‘锁定’,锁定表示培训机构对成绩的认定,锁定后便不可修改成绩,锁定后学员在完成学评教后可看到个人成绩。有如下注意事项:①:成绩锁定后,培训机构将无权解锁,如成绩录入有误,要解锁,需要向项目的审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解锁;②:解锁后,请及时录入成绩,以免影响项目学时记录完成情况得分,因为取学时完成时间,会取学时最后一次修改时间;③:每一次的成绩修改,平台都会留下修改记录,省厅会定期抽查,因此请各培训机构注意,尽量避免修改成绩。
省厅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功能在不断完善,如有最新变化,市师训中心将及时通知培训单位。请各培训单位及时了解新动向,做好组班培训工作。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
二0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