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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2 阅览数: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的规定: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学校对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启动退学处理工作。

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拟退学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人:余荷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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