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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阅览数:

各学位点:

根据《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学院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的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

(二)兼职硕导一般只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优质行业导师担任兼职导师。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学位点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导师分专业类型、基地类型和其他类型导师三类,具体遴选条件和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办法》。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6月6日前,拟申请人员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附件2)《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函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附件2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3上交电子稿)

特别注意:我校兼职导师聘任时间为三年,因此2018年或之前遴选的兼职导师如需续聘,则今年需要重新申请。2018年聘任的兼职导师名单详见附件6。

(二)学院审核推荐

610日前,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以学位点为单位汇总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附件4),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复核及审定

6,研究生院对所推荐人员的信息进行复核,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四)学校聘任

获得兼职硕导资格者应于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逾期则自动失去被聘任资格,我校在后续3年内将不再接受其申报兼职硕导资格的申请。聘任合同签订后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解少娟办公地址:西校区实验楼414电话:0574-87609279

Email:jieshaojuan@dianjing88app.net

附件1: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

附件5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

附件6具备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2018年评定)(本年度需重新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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