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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阅览数: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20) 104)规定,现启动2021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2.电邮材料

()案例说明书。

()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案例说明/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

已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案例或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等评选或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不再参加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

二、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13月28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收件人:解少娟

电话:570446

邮箱:jieshaojuan@nbu.edu.cn


研究生办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一、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二、作者授权书

三、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四、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