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03号)的规定: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学院对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启动退学处理工作。现将拟退学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2月3-11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 系 人:余荷贞
联系电话:87600027
地 址:安中大楼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