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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请各学院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的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

(二)兼职硕导一般只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下简称学位点)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专业类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讲授研究生课程或开设讲座。

2.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2年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当年度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部省级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2);

(3)当年度有主持的文件核定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厅市级科研项目;

(4)当年度有主持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或人才工程项目(文件或合同核定经费要求: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

上述各类项目中,不包含延期项目。

3.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教育成果,近3年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在C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作为主要发明(设计)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部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项;

在上述2、3条中,申请者若不符合其中一条的要求,而另一条又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也可申请兼职硕导。

(二)基地类型

1.申请人须为校、院两级建设的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的相关领域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近5年取得较好的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专业类型导师的遴选条件;

(2)主持编写重大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研究等技术工作报告等;

(3)参与(排名前3)重大产品的研发、检测等;

(4)提出的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

3.现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研究等重要工作。

(三)其他类型

1.具有本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2.热心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在社会影响力、办学资金、校企合作、创新实践基地等建设方面给予我校支持。

3.具有相应专业领域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并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研究经费。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专业类型导师

1.承担师资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2.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和校外专业实践、实习工作;

4.为学位点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基地类型导师

1.落实研究生赴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技术研究方向,带领硕士生进行技术攻关或实地调研;

2.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3.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工作。

4.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等提供支持。

(三)其他类型导师

1.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2.广泛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

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承担校外专业实践、实习指导工作。

4.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师生实验与实习等争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5月10日,拟申请人员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函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

电竞博彩 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和打印版)各一份,请交到博观楼205,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学院审核推荐(五月中旬)

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以学位点为单位汇总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附件4),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复核及审定(五月底)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推荐人员的信息进行复核。

研究生院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四)学校聘任

获得兼职硕导资格者应于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逾期则自动失去被聘任资格,我校在后续3年内将不再接受其申报兼职硕导资格的申请。

附件1: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6: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