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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评选】转发:宁波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阅览数:

学院材料提交时间:3月13日之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奖办法》(附件三)。

我校作为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学院统一提交:

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3.电邮材料。《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附件二)。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学院_姓名;附件1文章_**学院_姓名;附件2鉴定书_**学院_姓名)。

书面材料及附件资料等,请于20173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安中大楼606室,电邮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议推荐

研究生院拟于318日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推广性及其成效等进行评议推荐。拟推荐成果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申报材料,由研究生院在有关网站统一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于45日前报送省研究教育学会。

联系人:王冬    电话:87600027

 

研究生院

2017.3.2

 

附件:

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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