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6〕2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6〕3号)规定,现启动2016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硕士学位论文;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和原则 1.被推荐的学位论文,具体学术标准应高于我校优秀学位论文的标准。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级,且答辩前正常送审3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中,至少1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为“优秀”等级,其余为“良好”等级。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级,且答辩前正常送审2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中,至少1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为“优秀”等级,另1名评阅人的评价为“良好”等级;按有关规定答辩前正常送审3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中,至少1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为“优秀”,其余为“良好”等级;或2名论文评阅人的评价为“优秀”,另外1名可为“中等”等级。 4.发表的成果应以宁波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以第1作者或第1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 5.坚持质量优先、水平优先的原则选拔,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级别、数量;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级别、数量; (4)获得专利情况,科研成果鉴定、成果被采纳等情况; (5)在学期间,获得其他较高级别(地市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学科竞赛、科研成果评奖等)情况。 (6)在同等条件下,“选题来源”项目级别高者,可予优先考虑。 (7)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代表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纸质材料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 2.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下称推荐表)1份 3.作者/导师简况表(附件二)1份 4.宁波大学评选省优博/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由学位授予单位汇总填报。表中推荐的优博论文应按学科代码排序,同一学科有多篇推荐优博论文的,按推荐次序排序。 5.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每人一份),代表性成果应按推荐表填写顺序排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电子材料要求 1.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 ⑴学位论文:单位代码+1(博士代码)+作者姓名+LW ⑵推荐表:单位代码+1+作者姓名+TJB ⑶作者/导师简况表:单位代码+1+作者姓名+JHB ⑷成果证明材料:单位代码+1+作者姓名+CGZM,代表性成果应通过扫描,合成为1个电子文档。 ⑸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单独制作压缩文件:单位代码+1+作者姓名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纸质材料要求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 2.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 3.宁波大学评选省优博/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表中推荐的优硕论文应按学科代码排序,同一学科有多篇推荐优硕论文的,按推荐次序排序。 4.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电子材料要求 1.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 2.电子材料命名规则: ⑴学位论文:单位代码+2(硕士代码)+作者姓名+LW ⑵推荐表:单位代码+2+作者姓名+TJB ⑶成果证明材料:单位代码+2+作者姓名+CGZM,代表性成果应通过扫描,合成为1个电子文档。 ⑷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单独制作压缩文件:单位代码+2+作者姓名 3.学位授予单位将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分别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注明**学院参评省优博/硕)。 四、推荐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数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一级学科,学院各一级学科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配,详见《2016年度宁波大学评选省优博/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各学院组织相关导师申报、初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和排序,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者方能获得推荐。所在学院对各一级学位点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后,及时送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排序,并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 五、各学院报送完成时间 全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需在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冬,地点: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02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作者/导师简况表 附件3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4宁波大学评选省优博/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5 2016年度宁波大学评选省优博/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6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7《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8《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9《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14〕129号) 附件10《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宁大政办〔2014〕7号) 附件11《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宁大政〔2015〕138号) 附件12《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宁大政〔2012〕63号) 研究生院 201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