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设立“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世间安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教育成果奖的奖项设置
“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总奖项不超过31名,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将按照程序申请列入省教育厅研招指标测算、省财政厅绩效拨款测算的因素之一。
三、教育成果奖的申报限额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
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教育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一)学会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请单位向学会提交申请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学会秘书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五、教育成果奖的评审过程
分形式审查、网络评议、复评答辩、审核批准、公布颁奖等成序。
(一) 形式审查。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成果简介和成果申请者姓名、单位等信息在学会网站上公开。
(二) 网络评议。学会委托评审委员会负责选聘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网络评议。学会根据网络评议结果,遴选入围复评答辩的申报成果。
(三) 复评答辩。学会选聘11至15位专家组成复评答辩委员会集中评议,复评答辩采用现场答辩方式。成果申报者应向复评答辩委员会汇报,复评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复评答辩委员会与会专家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学会根据复评答辩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
(四) 审核批准。省教育厅对学会提出的获奖成果及等级等评奖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五) 公布颁奖。“教育成果奖”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获奖成果由学会颁发“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与每项10000元、4000元、2000远的奖励。
六、教育成果奖的学术规范与纪律要求
教育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学术道德与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同行专家评审。
申报“教育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评审规则,若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涉评奖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下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示。
参加教育成果奖评审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和条件,自觉维护教育成果奖的权威和声誉,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报人的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凡当届申报教育成果奖的专家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奖活动。在评奖结果正式发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各等级评奖情况和评奖意见。
七、宁波大学相关申报要求
我校原则上要求浙江省级一流学科(A类、B类)、宁波大学重点高校建设三大学科群(现代海洋学科群、电子通信学科群、生命健康学科群)必须申报,鼓励整合资源,各学院和学位点联合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目前已经将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纳入省一流学科(A、B类)和重点大学建设考核指标,因此请各学院重视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并于1月20日前将初步申报的教育成果奖的名称、成果负责人信息发研究生院[email protected]。待正式申报通知及申报表下发后,研究生院将及时进行转发,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可先参考“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格式提前撰写申报材料。
由于受申报额度所限,若有条件与其他高校合作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也应提前与联合申报单位沟通。
联系人:王冬 电话:87600027
研究生院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