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方案》、《宁波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遴选4-5门具有示范性的研究生课程予以重点建设,建设期3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建设基础好、教学与学术水平高、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辐射效应的课程,如一级学科平台课等。范围应在院级示范课程立项的基础上申报。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已承担过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在研究生中广受好评。 3.课程组成员的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工作分工明确,并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辅导教师或实验教师。 4.课程涉及的专业面广,课程内容重点突出,具有学科前沿性,教学方法体现研究生教学特点,运用专题研讨、文献研读、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有效激发学生科研兴趣与创新意识,做到教学相长。 5.课程具有完备的授课计划,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在前沿问题的准备和教学资料的提供、学习过程的设计和监控、关键点上对学生的教学效果及时反馈和评估等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6.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要求加强应用实践指导,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应用实际,案例教学方法应用好,体现现代管理和工程技术的要求,有效促进学生提高解决应用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申报与评审 1.申请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报所在学院: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部分)等。 2)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4)学生抽样反馈意见及所在学科集体评价意见或反映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 5)其它可以反映课程建设水平及成果的材料。 2.经学院审核推荐,学院于12月19日前将汇总、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同时附电子档。 3.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评审指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发文。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各学院继续组织开展院级示范课程立项、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2017年,学校将在院级层面的示范课程中评选出若干门达到校级优秀示范课程建设标准的课程,授予校级优秀示范课程称号,并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2.立项建设的校级优秀示范课程和院级示范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负责制,所在学院加强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 4.联系人:王冬,电话:87600027,地点:安中大楼606室,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方案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评审指标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申报书 附件5: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