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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201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各学院应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中期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1、检查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6月12日。

2、检查程序:

(1)5月12日至各学院安排的中检答辩之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一式二份,导师、学院各留存一份)。

(2)中期检查一般采取“小答辩”的形式进行。研究生用10—15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度、主要阶段成果,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3)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对检查的总体情况、特殊情况等应有一定的说明。最终给出的检查意见填写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4)如有选题变更需递交“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及“研究生论文选题变更专家论证意见表”

(5)学院检查学位论文工作专用记录本的记录情况。

(二)研究生院抽查

研究生院将组织对各学院中检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并对博士研究生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学院提前一周在自己学院网站公布中期检查答辩安排,并把网址链接发送至培养办[email protected],校督导办公室[email protected],邮件题目请注明**学院论文中期检查答辩安排

(三)中检工作总结

各学院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名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送[email protected]。下载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论文工作、毕业阶段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对全校中检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和专题研讨。

 

                                        研究生院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