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年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1、各培养院校按本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含全日制与在职)专业学位人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
2、教指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院校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附件: 推荐表
请有意向推荐的导师,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并于2016年5月4日之前,将推荐表由导师交至西区博观楼207-1,进行学院学校层面的推荐评选。
教育硕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