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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2016(1)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切实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有效举措。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在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实施情况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有所侧重: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文献研读课等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要重点关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对培养应用型研究生的适用性、有效性问题,以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措施、安排等情况。要对可能影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分析,认真务实的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20151123日—126日(第11-12周)。

二、检查对象: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包括留学研究生)。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1、各学院自查。

1)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院研究生督导可采取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专题研讨,教师互相听课、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自评,及时掌握本学院、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动态和教学秩序,发现和分析目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和师生的建议予以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请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组织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至少随机听课一节次以上

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安全、实验室安全以及实践教学安全教育【文件依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524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44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539号)】

3)对2014-20152)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和整理。尚未递交开课计划、课表以及系统打印的成绩表(有任课教师签名和开课学院盖章)的学院尽快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听课、巡查等教学检查工作。

四、教学检查的计划、总结与反馈

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上述教学检查内容和方式,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于1116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研究生院培养办([email protected])。

2、各学院的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并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复印件亦可),经分管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于1211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培养办联系方式:黄陈月莉楼303室,电话:87600027

附件:听课用表下载处: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课程教学环节相关表格: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研究生院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