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受理截止日期:11月10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下半年研究生教育工作部署,现将近期有关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1
年和
2012
年立项项目结题准备
2011
年和
2012
年立项项目(其中部分已办理延期一年手续)将于
2014
年
12
月到期,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当时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二、
2013
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2013
年
立项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当时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中所列的计划任务和目标,结合目前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进展报告》(
见附件二
)
,并提交
1
式
5
份纸质报告(每份均需附佐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学校将依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将续拨
20%
的经费;对无故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或者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有权追缴已拨款项。
三、
2015
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与管理要求
1.
项目选题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资助经费、成果和结题等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其中,重大项目的选题,原则上需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项目
2015
年度申报指南》进行(见附件三
-1
)
。
2.
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立项项目结题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二)申报与立项办法
1.
申请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三
-2
)
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成果的应用价值等进行初评推荐,并签署意见和排序。
2.
所在学院初评后,将推荐项目的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
1
)《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
-3
)
纸质
1
份(需排序,同时附电子表,文件名为“学院名称”);
(
2
)《申请书》
A4
纸质
1
式
3
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
四、其他事项
上述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需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