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的通知,教指委秘书处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参加评选活动的院校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附件:在职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我院有意参评的各相关老师,请于2014年5月25日前填写附件中相关内容,并发至[email protected]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