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宁大政〔
2011
〕
138
号文件)(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评选
2013
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评选条件、推荐名额
1
、评选对象:
2013
年我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
、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评选办法》(附件
1
)
。
3
、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数,分别控制在当年度相应毕业生数的
30%
和
15%
以内,在各一级学科内限额推荐,详见《
2013
年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2
)
。
二、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组织相关导师申报、初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者方能获得推荐。所在学院对下属各学位点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后,及时交送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教授按学科分类组建评审专家组。申报材料经研究生院公示、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交专家组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在学院,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3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申报材料按学科分类排序,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4
、对于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对已获得
2013
年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者,奖金不重复计发,按就高原则发放。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办法》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前将下列材料按时交送至研究生院:
1
、《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
3
)
A4
纸质打印稿
1
份;
2
、《
2012
年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
4
)
A4
纸质打印稿
1
份、电子表格。
四、特别说明
1
、《推荐汇总表》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分别应按优先次序排序。
2
、对于填报的《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发表成果的认定:
(
1
)一般情形。
国内发表以《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
2010
版)》(附件
5
)
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
SCI
、
EI
、
SSCI
、
A
﹠
HCI
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
A
类,须有
CPCI-S
(原
ISTP
)、
CPCI-SSH
(原
ISSHP
)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
B
类。
(
2
)其他情形。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
6
)
,凡被
SCI
、
EI
、
SSCI
、
A
﹠
HCI
、
CPCI-S
(原
ISTP
)、
CPCI-SSH
(原
ISSHP
)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
C
类;在《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版、理工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列为
C
类。
4
、《推荐表》后须附“获得成果栏”中标注的有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均只需复印件):
(
1
)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未正式发表的须提供录用通知)、原文;
(
2
)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电竞博彩、封底;
(
3
)被
SCI
、
EI
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论文全文、收录证明;
(
4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研究生院
20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