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3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开始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硕士(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修订原则
1.以《2012年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地址//graduate.dianjing88app.net/searchweb.asp)为基础,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着重对各简章的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三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对于原已招生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应与相应版本的培养方案统一,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2012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应根据《宁波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09】68号)文件规定,博士点一般设置研究方向3-5个,基本学制3至4年;硕士点一般设置研究方向2-3个,基本学制2.5年至3年。
3.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关于跨学院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如量子信息与通信、渔业经济管理、渔业工程与材料)初试科目要统筹兼顾所归属一级学科共性特点和二级学科的特色设置。
4. 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5. 各专业招生人数(预计人数)可在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学术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可与2012年实际招生数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2012年自主设置专业的招生人数视各专业师资等实际情况确定较合理的预计招生数。
6. 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2013年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汇编,供考生参考。
7.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三、修订要求
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若一级学科与下设二级学科(包括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归属不同的学院,则应成立专门的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一级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分管院长及各相关二级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对于涉及到的跨学院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等招生简章中内容,须经工作组商讨审核后上报。
2. 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上均须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请用红色字体标出。
3. 教育部关于2013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的文件尚未下达,届时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12年7月16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或工作组组长)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筹)。
招生简章的修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各学位点认真编制、反复校对,一经发布则当年不得修改;各学院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机会,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