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51号),我校启动“2011年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相关说明
1.申报人须系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且自入本校之日起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含2011年3月、6月已毕业的研究生)。
2.申报人从入学起至2011年12月31日,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在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
3.已经获得过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4.同一申报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如同一申报人申报多项成果,则视其第一项成果为申请成果。
二、成果认定相关说明
1.成果发表的时间以正式刊发时间为准,用稿通知书上的时间不作为成果认定的时间。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0版)》(附件2)为准。
3.“已授权的专利”的认定以拥有专利号的证书为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以软件登记证书为准。
4.“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认定以加盖该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5.“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的认定以加盖有人民政府公章的奖励证书为准。
6.“学科竞赛”的认定以研究生院(筹)认定的项目为准,目前认定的项目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及“挑战杯”。
三、申报程序相关说明
1.申报者填报《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证书或证明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6月25日前提交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后确定本学院推荐成果,填写《宁波大学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附件2),与申报成果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9日15:00前送交研工部。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学校核实后取消该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