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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5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2012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已基本结束,具体评审结果请学院进入我校学位论文评审系统中查看,研究生也可以进入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具体评审意见(少数专家还未反馈,也请耐心等待)。为做好本次研究生 (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 《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在学期间规定类别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已录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级别的学术论文。不能提交学术论文发表相关材料、成绩及培养环节不全、有欠费记录的研究生均无论文答辩资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筹)培养办审批。并由学院具体公布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名单,对不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告之理由。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位申请书(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发表文章或录用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除录用通知外,其余原件在学院审核后可退还学生;复印件留用待查,复印件中必须含有相关论文的刊号及期数、作者单位等信息)     
有欠费记录的学生应出示已交纳欠费的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上学院公章,部分学院自行送审的专业学位论文必须把相关评审意见录入论文评审系统,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清单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在学位申请书上签署相关审核意见。
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一般于2012527-2012年6月12间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的确定(答辩前一周完成)学术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可由3-5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成员担任。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出,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
   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
三、学位审核
   2012年6月15前,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
   2012年6月28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
,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2012年7月5前,学校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公示期满后发放。   
四、材料收交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于12618前将所有要求上交的材料均需交齐,签名、盖章、照片等不要遗漏。
应交齐的材料包括:
学位论文(论文最终稿硕士4本,博士5本),由学院收集后统一交图书馆(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一本,博士论文交研究生院4本,硕士论文交研究生院3本。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标准来制作,要求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论文修改并得到导师的确认后才可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电子稿。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需原件)
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一式一份),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一式一份)
毕业研究生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研究生管理系统,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证书报备,系统中研究生信息有误或不全的,应督促研究生尽快修补完整。
材料装订要求:(1)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为盖章方便,请学院把学位申请表最后1页抽出按学号顺序排列后单独报送我院(一式两份分开报送),申请书剩余部分由学院办好相关手续后留一份给研究生院,另一份自行带回学院。申请书请不要装订,用别针(或夹子)别一下即可。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学历者)另交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请按学号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报送。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毕业审查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便于今后备查。(材料要求学院按研究生学号顺序胶装成册)
附件: (请到研究生院(筹)学位工作文档下载栏下载)
1、宁波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
2、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
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4、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筹)
2012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