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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2级校内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含专业硕士)遴选和聘任工作,经研究,现启动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条件和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按《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09135)(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关于专业硕士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大政〔200854)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关于基本条件有两点说明:
1、第6条关于“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的年龄条件为:197271以后出生者。
2、第8()中关于2年内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两年的时间界定为:2010521起至2012520止。
3、办法中其他涉及到近几年字样的按第2点说明类推计算。
二、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20前,研究生院根据去年申报材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对具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进行初审,并提供初步审核结果至各学院。
530前,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初审结果,准备相关材料。对于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已具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但初审认定条件暂不符的人员请根据需要请提供本人最新研究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可以是相关查询网址)
2610前,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原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及新增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研究生院(筹)。
3615前,研究生院(筹)组织材料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审议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
(二)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不要上报。
2、向研究生院(筹)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院《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各1份。
2)新增申请人员的《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及电子版各1份;相关网络资料或科研处、人事处系统中不能查询的最新学术论文及获奖成果、专利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三大索引收录证明(可由学校图书馆开具)等均须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可以查询到的相关科研学术成果请各申请者自行把相关查询结果或清单(含电子清单)打印件报所在学院;
3)已具备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初审暂不符的人员,请提供最新科研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及清单。
3、申请表中的近三年科研情况起讫时间为20095212012520
附件1:《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选聘栏目的文档下载处下载
 
研究生院(筹)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