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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数据材料核对和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览数:

各学院、教学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12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即将开始,此项工作仍由省教育厅和新华社浙江分社共同承担,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注册中,学生的基本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学历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校对相关信息。有关信息校对材料将发送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请务必通知每个毕业生校对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包括延长学业学生)。
    校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民族等表格中的全部内容。核对时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保持一致。
    如核对无异,请签字;如缺少相关信息,请添加并签字;如有异议,请务必将正确信息改上并签字。学生如更改名字,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复印件;如是名字没有修改,但报考时候填错了,需要到当地招办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如修改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1)曾经修过改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身份证号码一直是对的,但是在报考时候搞错了导致现在的身份证号码跟自己本人的不一致,则需要提供当地招办提供的身份证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修改其他信息,应出具权威部门作出的相关证明。
    身份证号将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以作相关数据的链接,因此务必确保准确,请学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5位或18位。
    二、根据教育部学历即时注册的要求,我校将于学生毕业证书打印日期后几天将学生的毕业信息上传注册到教育部的学历库,信息一旦上报注册到教育部的学历库后,将无法更改。所以务必请同学认真核对。今后如果发现信息错误其原因是学生本人没有校对出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三、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12届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工作应在本学期放寒假前完成,同时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2012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一律不安排照片扫描。
    四、拍摄对象:全校2012届预毕业学生(延长学业同学以前已经拍过的今年不能再拍,一个毕业生在校期间只能拍一次)。
    五、拍摄时间:研究生拍摄初步安排在124日下午具体拍摄安排及程序要求再另行通知。
    六、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2005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15元。学院收集汇总后于11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严水英;卡号:6******************,开户行是工行宁大分理处江北支行),交钱结束后将银行给的回执单交研究生院王冬,并在回执单上注明学院,以便汇总核对。
    七、后期照片校对:
今年的照片核对工作仍采用学生和学院核对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学生都必须进入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有问题的情况及时报给所在学院。具体核对时间和要求,我们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由于拍摄时间紧,为防止遗漏,各学院务必强调让每个2012届预毕业学生参加拍摄(延长学业的学生中以前已参加过电子摄像的今年一定不能再拍,请学院务必备注出这些不参加拍摄的名单);如确实因拟延长学业不需要拍摄的,请向所在学院书面说明理由(要有学生本人的签字),由学院备案并将名单汇总后统一报给研究生院;另拟申请2012年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尽快决定并向所在学院预申请,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给研究生院。
    2、为了确保数据的最终准确,请学院务必加强后期照片的校对工作。
    3、学校只集中组织拍摄一次,不再单独安排补拍。
    4、在外省实习的学生可提前自行联系到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或省会城市新华分社进行拍摄(注意:应提前联系以免错过拍摄时间,并要到上述地点去拍摄,普通照相馆无法将图像电子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网),并及时将拍摄情况报给所在学院,学校代码11646。纸质照片以挂号或快递邮寄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46#信箱王冬(收),邮编315211,电话0574-87609137,注明照片。
    5、此次拍摄除电子信息数据外,另提供学生42寸彩照用于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张贴和81寸照片,并采用了照片背面备胶的制作新工艺。
    6、请各学院尽快确定电子摄像联络人名单,在上报拍摄费用收据时一同给研究生院。
     我校2011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已圆满完成,望各学院能继续积极配合学校,确保2012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请各学院将校对后有误的学生信息材料汇总后于1115日前交给研究生院王冬。银行回执单以及电子摄像联络人名单也请一并提交。                                            

附:信息核对材料及学院学历证书电子摄像联络人空表将发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校内邮箱,如未收到请致电9137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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