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博彩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阅览数:

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

考试科目1:【第一外国语1

考试科目2:【外语】

考试时间:2024112日周五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3:【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考试科目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科目5:【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2024112日周五下午14:0016:00

2.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18

3.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二、考核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若课程采取笔试的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请任课教师于20231227日下午16:30前将试卷交至研究生办,以便统一印刷。

 

4.若课程采取论文的考核方式,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A4打印)

 

5.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6.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4116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办归档。

 

 

、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五、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附件。




研究生办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