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9周
考试科目1:【第一外国语2】
考试时间:2024年7月9日周二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
考试科目3:【自然辩证法】
考试时间:2024年7月9日周二下午14:00—16:00
2.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18周
3.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00~20:00
二、考核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若课程采取笔试的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请任课教师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6:30前将试卷交至研究生办,以便统一印刷。
4.若课程采取论文的考核方式,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A4打印)。
5.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6.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4年7月8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答卷、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办归档。
三、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五、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附件。
研究生办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