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附件8,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2、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1年获得2021、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
二、基本条件
依照新公布的遴选文件,硕士生招生资格评定采用学术性硕士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的方式,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在研”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在研认定按社科处文件执行。
3.“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项目。
4.“近2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5.专业型硕导的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各学位点细则,见附件1、附件2。
三、申请流程
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根据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工作安排
(一) 1月10日前,根据学校文件,公布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的实施细则。
(二) 2月20日前,组织申报,需完成以下工作: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评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硕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分学术型和专业型)(附件4),并提供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清单及佐证(注:在科技处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管理系统录入的项目、成果可不提供佐证。在//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2020年前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首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学院审核)请于2月20日前报送实验楼414刘老师处。
2.重新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学院统一审核申请。
3.各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完成材料初审,向学院提交推荐人员的《硕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
(三)3月3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以下工作:
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完成推荐名单的公示。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首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表》及需补充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学术型和专业性分开填报)(电子、纸质各1份);
(3)《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填报)(电子、纸质各1份)。
(四)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再填;表中“近2年”、“近3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科研部门标准认定;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级别按最新公布的《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认定。硕导理工农医类论文A、B、C分类级别为原标准,2020年前论文级别可通过科技处旧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链接如下//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LW;2021年论文可对应填写级别。
3.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如信息有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4.由于此次科研信息汇总表采用下拉选择符合条件的形式,如果学院内部推荐评审中需要比较导师具体科研项目和成果,学院推荐评审中除了基本情况表外,可通过项目、成果等具体表格数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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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