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4、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3年获得2023、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2023年申请已具备2024年硕导招生资格者名单具体可查询学校公文“宁大政办〔2023〕20 号”、“宁大政办〔2023〕42 号 ”和“宁大政办〔2023〕49 号 ”。
二、基本条件
依照遴选文件,硕士生招生资格评定采用学术性硕士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的方式,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
1.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 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 “在研”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在研认定按社科处文件执行。
3. “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
4. “近2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5. 专业型硕导的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各学位点细则,由学院发布。
三、申请流程
请注意,2024年度遴选方式改为系统填报,校内人员可登录信息门户,搜索《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进行申报。
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向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学位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根据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工作安排
(一) 1月22日前,根据学校文件,公布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多渠道告知各位老师。
(二) 3月8日前,学院组织申报,公布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学院完成以下工作:
1. 首次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中填写《办法》第八、第九条相关的主要科研项目(近两年且限填3项)、科研成果(近三年且限填3篇)及其他教学、实践成果,并向学位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院审核。
2. 再次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中填写《办法》第八、第九条相关的主要科研项目(近两年且限填1项)、科研成果(近三年且限填3篇)及其他教学、实践成果,并向学位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注:已在科技处录入的项目、成果可不提供佐证),报送学院审核。
3. 各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完成材料初审。
(三) 3月1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以下工作:
1. 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 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完成推荐名单的公示。
3. 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填报)(电子、纸质各1份)。
(四) 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 科研项目级别按科研部门标准认定;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级别按最新公布的《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3)认定。硕导理工农医类论文A、B、C分类级别按《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附件4)认定,2020年前论文级别可通过科技处旧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链接如下//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LW;2021年论文可对应填写级别。
(二) 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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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