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1〕11号)、《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浙纪办〔2021〕5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和“一清理、两专项”工作部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省委对我校开展巡视为契机,对标省委巡视有关要求,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系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做好整改,切实推进清廉宁大建设,以清廉之风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教育和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环节,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增强整治工作针对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把腐败问题整治与解决师生员工“急难愁盼”问题统一起来,使学校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师生。
(三)深化标本兼治。注重“惩、治、防”综合施策,既坚决查处突出的腐败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既注重教育引导,又促进规范,补齐短板、推动改革,构建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基建工程领域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决策不科学,违规招投标,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招生领域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命题相关人员违规参与考生辅导、透露试题内容,买卖生源、有偿招生,收受考生及其家长钱物,擅自修改考生成绩等。(归口部门: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排查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内容:一是采取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二是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三是以各种手段逃避和不交纳税收;四是科研预算调整、有关费用拨付未经科研或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批;五是项目结题后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归口部门:社科处、科技处;排查对象:项目/平台负责人)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问题。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擅自与社会合作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对外签订合同;二是以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或委托个人、中介代理招生或有偿获取生源;三是收受合作机构给予的好处费、回扣等。(归口部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排查对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四)违规兼职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干部、教师兼职未依规报批,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未依规申请、报批、公示,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未书面申请、未订立离岗协议、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四是来校兼职的“创新型岗位”“流动岗位”及其人员,未经规定程序设立和聘用;五是高校附属医院医生多点执业未依规报告报备,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六是兼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归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排查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五)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接受学生、家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礼金礼卡等问题;二是对照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整治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情况。(归口部门:教师工作部;排查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六)物资采购领域专项监督。重点整治科研、医疗、后勤、项目建设等物资采购方面等内容:一是物资采购信息不公开、程序不规范;二是违规干预、暗箱操作,市场竞争不充分;三是采管不分,监督制约不健全;四是定期交流岗位的有关规定不落实;五是进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归口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排查对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由相应归口部门落实专人跟进。一是做好前期的政策解释与指导工作;二是做好后期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排查对象如有疑问,统一向相应归口部门咨询。
四、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分步有序推进,各类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动员。学校党委已通过二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和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要通过集中动员、个别谈话沟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清理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等要求,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纪法观念、制度认识和个人自觉。
(二)摸底排查分析。本次排查对象根据内容分别为: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科研项目/平台负责人、全体教职员工(指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批准参照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具体详见重点任务中相对应的排查对象。
全体排查对象均需于2021年7月10日前,填写排摸情况申报表(附件2、3),并交所在单位(部门)汇总。如存在排查内容中所列问题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告。违纪违法所得款物,一并上交所在单位(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单位或有关负责人应当简要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交款物等移交校纪委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主动报告人的有关信息应当妥善管理。若无相关情况,则填写零报告。
(三)分类处置问题。重点问题整治期间发现的、群众举报的、主动报告的有关问题,依规依法依纪进行分类处置:
1.属于学校管理的人员和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款物的,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处置意见,经省纪委审核依规依法依纪从宽处置。
2.属于省管干部的,第一时间报告省纪委,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款物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3.对于瞒报、不报的,拒不整改的,2021年7月10日以后仍然发现相关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7月10日至11月期间,学校党委将梳理前期自查申报情况,并组织纪检、组织、人事、科研、财务、审计、资产、采招中心、继教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各自领域的专项排查工作,对学校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链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系统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整治成果运用。各职能部门要系统分析学校相关领域的问题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结合实际,根据整治情况,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各单位(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教育提醒,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党性修养、职业素养和法纪意识。
(三)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整治期间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政策、纪法服务和咨询,干部和教职工主动说明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并主动纠正,依规依纪依法按“第一种形态”等从宽处置,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于不主动、不积极、抱有侥幸心理后续又被发现的,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恣意侵害师生和群众权益、严重败坏师德师风的,将严肃查处。
(四)及时汇总报送情况。各单位(部门)汇总并保管原始台账资料,填写相应排摸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的汇总表以及附件3),于7月10日前交纪检监察室。之后,各单位(部门)还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内容翔实、数据真实、问题切实的总结材料,于2021年11月1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纪检监察室杨颖,电话:888092,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归口部门咨询专员:
组织部:卢佳芳(889035,632373)
教师工作部:黄佳男(888089,662095 )
教务处:刘超(888788,638816)
研究生院:王凡(889123,552651)
社科处:张会利(888927,658487)
科技处:王优莹(889157,574397)
继教处:詹文喜(889029,646662)
人事处:张晓萍(888365,695005)
采购办:丁瑜清(889011,696857)
规建处:薛梅(888490,640427)
采招中心:陆含(888082,636064)
附件:1.《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
的方案》
2.排摸情况申报表(个人/项目/平台负责人填报,内含汇总表)
3.排摸情况申报表(单位部门负责人填报)
4.教职工个人兼职事项情况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