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1号)精神,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该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
二、认定范围
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本校教师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兼职教师,但见习期人员除外)及附属医院中兼任临床教学的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
本校从事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实验师职务及以上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申请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从2013年开始,港澳台人士和台湾同胞也可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2.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六)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并且系统地上过一门大学课程。该门课程需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且具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已聘或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款中的(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1年4月6日至4月23日,期间系统开放,逾期将关闭)
申请人在此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二)学院审核(2021年4月24日至4月29日)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详见:五、申报材料清单),由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学院在其申报材料影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上述工作完成后,所在学院将所有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详见:五、申报材料清单)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于4月29日之前交人事处405办公室。
(三)学校网上确认(2021年5月6日至5月19日)
人事处根据学院提交的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在线确认。
(四)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清单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或评定文件或聘任证书(若无,可不递交)。
4.身份证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右下角粘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不要粘死,做证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5)。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请所在学院填写)。
9.《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一份(附件1,请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10.《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课堂教学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6,请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宁波大学”;现场确认点选择“宁波大学”。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选择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为“xxx类”(注:附属医院中兼任临床教学的人员应点选实际所担任教学任务的二级学科,如:外科学、内科学、妇产科学等),辅导员的“任教学科”统一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一致,且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
6.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及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7.因今年网报系统改版,请申请人员务必阅读完用户手册(附件7)后再进行填报,以免影响资格认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持《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5)到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人事处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230,E_mail:yiwuke@dianjing88app.net。
附件:
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课堂教学情况
7、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