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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浙东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12月17日16:00


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统筹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宁波大学“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东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层次

“浙东学者支持计划”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等三个层次遴选和支持。“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统称为“浙东学者”。

二、选拔条件

共性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系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23号)文件。

三、支持名额

(一)直接入选名额:符合浙东学者各层次可直接入选条件的人选不限人数。

(二)需经学校评定后方可入选的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名额,由学校根据遴选时的申报情况以及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遴选名额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表

1.可直接入选人才填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附件1,其中引进首聘期内人员且不额外约定任务的可不填写表格。

2.需经评定方可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的人才填写《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组织资格复审

(四)学校公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六)学校公示拟入选名单

(七)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其中,可直接入选(认定)浙东学者的人才免去上述第四和第五道程序。

五、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直接入选(认定)人才材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2.需经评定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材料:

①《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②符合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201218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各单位要做好浙东学者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联系人及电话:肖丽 888230

地址:安中大楼4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201214




附件【附件1: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doc
附件【附件2: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3:关于聘期目标任务填写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