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统筹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宁波大学“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东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层次
“浙东学者支持计划”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等三个层次遴选和支持。“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统称为“浙东学者”。
二、选拔条件
共性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系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浙东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23号)文件。
三、支持名额
(一)直接入选名额:符合浙东学者各层次可直接入选条件的人选不限人数。
(二)需经学校评定后方可入选的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名额,由学校根据遴选时的申报情况以及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遴选名额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表
1.可直接入选人才填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附件1),其中引进首聘期内人员且不额外约定任务的可不填写表格。
2.需经评定方可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的人才填写《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组织资格复审
(四)学校公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六)学校公示拟入选名单
(七)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其中,可直接入选(认定)浙东学者的人才免去上述第四和第五道程序。
五、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直接入选(认定)人才材料:《浙东学者直接入选认定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2.需经评定入选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材料:
①《浙东学者三层次人才申报表》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②符合浙东学者第三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各单位要做好浙东学者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联系人及电话:肖丽 888230
地址:安中大楼405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人事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