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09-2010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09]87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依据
各学院在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09]87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立学院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并做好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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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院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应根据学院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4、各学院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6、各学院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推荐名单应采取学院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天。未经学院公示的不得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7、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四、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09-2010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均不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3、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09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0-2011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4、2009年度浙江省“康恩贝”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评比名额尚未下达,因此各学院在评奖时可暂不考虑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待名额下达后再进行评审。
5、2010年度考研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评选对象为第一志愿填报宁波大学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的我校2010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考研奖学金。
6、2010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专科学生的获奖名额为15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学院推荐不超过9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务必注明推荐顺序)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7、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而且表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8、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22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投诉信箱:宁波大学32#信箱,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9、各学院按“奖项 姓名××(学号××)”的结构,并采用“Word”文档格式,报送奖学金获奖或推荐名单,除打印一份书面文档,并加盖学院公章外,另发电子邮件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mail protected]);同时还须上交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和工作总结各一份。
五、评奖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浙江省下达名额)评奖日程
1、10月9日-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在学工网(表格下载)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10月15日-10月2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1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书面申请烦交黄庆苗楼411室,并以电子申请表格发送
至[email protected])。[FS:PAGE]
3、10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宁波市下达名额)按9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日程进行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下达名额)评奖日程
1、 10月9日-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格请在学工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2、10月15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签署意见,于10月25日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10月26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宁波市政府下达名额)评奖日程
1、 10月9日-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格请在学工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2、10月19日- 10月29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于10月29日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 、11月3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本学院《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9日-10月18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10月18日-10月2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奖情况及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7日-31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4、11月1日-3日,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最后发文公布全校获奖名单。
5、11月上旬起,各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学校举行捐赠奖学金颁奖仪式,颁发各类获奖证书和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