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2009-2010学年“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和《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奖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奖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2008、2009、2010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2名,奖助金额为5000元;评出二等奖助学金获得者4名,奖助金额为2000元。
(三)、获奖学生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原则上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贫困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科研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创新能力;
一年级研究生以其研究生入学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二年级研究生以其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无不及格课程为主要评选依据;三年级研究生以其在宁波大学读研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或科研获奖、专利授权为主要评选依据;
3.评定对象中,按照品学表现并兼顾家庭困难程度评出一、二等奖助学金;
4.在学期间无违纪处分;
5.评选中坚持“原获得者优先”的原则,以确保奖助对象的连续性。当原获得者出现经济、学业等条件不符合本奖助学金授予条件时,则应另选他人。申请者个人填写《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研究生“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评奖条件及获奖名额
(一)、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2010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清寒新生奖学金1名,奖金额为3000元
(三)“清寒新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1、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2、家境清寒(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奖条件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研究生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
四、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2008、2009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1.优秀推免生奖学金 每人3000元 所有推免生
2.优秀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比例为10%
3.单项奖学金 每人500元 比例为24%
(三)具体条件
1.优秀推免生奖学金
作为推免生被我校录取且取得本学年研究生学籍的新生。
2.优秀奖学金
(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
(2)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
(5)学习、科研成绩优秀。
3.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最多可同时获得2项不同的单项奖学金。获得优秀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科研优秀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除外)。
(1)科研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专利授权,或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2)课程学习优秀奖学金
已经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其中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实践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参加校、院(系、所)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学生创业奖学金
参加学生创业活动,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公益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五、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2008、2009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种类
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1.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
宁波大学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是学校授予在校研究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获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的研究生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其成果为服务地方或推动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后可随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由研工部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如有必要,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该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
2.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当年度优秀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好研究生按在校研究生数的10%评选。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3%;校团委和研工部另可推荐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3至5名。
六、评奖时间及程序
1. 10月14日—10月17日,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的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17日下午2点前上交学工办。
2、10月14日—10月29日,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29下午2点前上交学工办。
3、10月18日—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4、10月30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荣誉奖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doc
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doc
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电竞博彩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