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宁波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宁大政〔2007〕95号)、《宁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政〔2006〕163号)、《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大政〔200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必须课程审核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学分。
3、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
3、开始记录研究生论文工作日志。
二、开题对象:
1、200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
2、2008级(2009年春季入学)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
3、2009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
2、其他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
3、凡未按时开题者,将相应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四、具体要求: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并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撰写开题报告。
2、各学院、学位点统一安排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开题考核小组。
3、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根据考核小组评议结果修改开题报告,形成最终定稿。
4、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选题。
五、材料报送:
1、开题工作前一周学院将研究生开题工作安排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分别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和相应的研究生督导。
2、开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开题报告修改定稿(若考核结果要求修改者)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相关表格下载处:研究生院(筹)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论文工作、毕业阶段相关表格
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
研究生开题工作安排表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