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师教育基地中期评估马上开始了(详见下面通知),请各位二级、三级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各负责人要进行自评,三级项目需二级项目负责人评估。有关经费报销,根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的11月10日--11月19日进行,请各负责人将已建设的所需经费的发票交于杨少华处,逾期将于明年4月份再报销。有关经费报销原则如下:
注意:
1.教师教育基地二级项目建设经费由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单独列帐,三级项目负责人须经二级项目负责人同意、二级项目负责人经基地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每年分两次(4月、11月或根据学校实际要求调整)据实报销。经费报销总额为总经费的一半,另一半将于验收通过后拨付。
2、各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使用,其中15%用于劳务费,15%用于交流费,其他用于办公用品、调研费、会议费、版面费等支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10-10-28 |
来源: |
浙教办师〔2010〕15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浙教师〔2008〕181号)》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教师〔2009〕88号)精神,为做好教师教育基地中期检查工作,促进各二级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达到预期效益,在广泛征求各基地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期评估的目的 通过中期评估,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学校对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尤其是二级项目的建设,不断改善教师教育办学条件;促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促进基地的规范管理,提高基地建设效益,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 中期评估的内容包括基地定位与管理、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践与实训项目建设、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制度及执行情况、教师教育研究项目设置、学术交流活动、教学和研究队伍、教师教育专用实验室及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效果与社会影响、教师教育特色等十个方面。中期评估主要考察承担基地建设的高等学校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申报表》中明确的支持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察基地建设2007-2008年二级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中期评估的组织方法 中期评估采取学校自评与抽查评估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方式进行。学校自评工作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依据《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精神,认真对照学校《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2007-2008年二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并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上报的自评报告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教师〔2009〕88号)的规定,暂停下一年度专项经费资助。 四、中期评估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中期评估工作,把中期评估工作作为促进基地建设,促进基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基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根据《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内容,客观地填写评分等级,在认真总结主要成绩,查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有关学校抓紧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请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电话(传真):0571-8800892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