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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8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电竞博彩 受理时间:2010年11月10日下班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关于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社科院联[2010]20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二轮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市社科院给予每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为期三年。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须在第一年提出1项研究课题,经评审通过后立项,列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研究报告,并提供决策建议稿。
3.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三年培育期内,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
4.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三年培育期内,须主动积极地参加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举行的各种学术活动。
二、培育项目申报人条件
1.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1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博士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近五年(200611日—201010月)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三、推荐名额
本次我校可向市社科院推荐5名,各相关学院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四、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审核并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推荐申报人选。
3、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3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2.申报人所在学院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
3.申报时,提供《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于1112日前报校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
六、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上照片统一用电子照粘贴。
2. “部门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 “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人事处统一交社科处审核盖章。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朱安安 522449
 
 
 
 
人事处
                                20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