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宁波大学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80号)文件精神,一年未动用、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以及2018年学校安排的预算专项经费在年底未使用完将按规定收回,其中省、市财政项目经费将根据省、市财政的要求收回,详见附件。
此外根据学校对学院预算执行率考核要求,2018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1%,未达到比例部分,按50%核减2019年绩效拨款。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1%的,按2018年预算数的5%核减该部门2019年业务经费。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督促,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
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8902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2018年底将收回项目经费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