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程序
1、评定流程:
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公示—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成立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在周五(11月17日)晚发送至吉星老师邮箱:
[email protected]。评定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主任担任评定小组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注意成员的男女比例和寝室分布,使评议小组成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3、学院设助学金评定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87600058,咨询和投诉地点:博观楼203办公室。如对评定工作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反映;如对助学金拟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三、评定原则及注意事项
1、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有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2、对于2009—2010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不及格项或者受到违纪处分的同学,均认定为不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特等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之一的同学,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而且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
5、国家助学金表格可在学院学工网或宁大学工网下载。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国家助学金评定日程及材料上交要求
1、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于11月17日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上交班级评定小组。
2、各班级评定小组于11月17日—11月19日间开展评定工作,并将评定会议记录、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其中,相关材料电子稿打包后以班级命名于19日晚22:00之前发送到吉星老师邮箱,纸质稿汇总完毕后于22日中午11:00前交到学院学工办。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22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于2010年11月23日9:00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电竞博彩
学工办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