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比例及名额:
1、 评选比例:
本科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4%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为14%,院级优秀毕业生为30%。
专科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3%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为14%,院级优秀毕业生为30%。
2、评比要求:
各班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条件和指标,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
各班最终上报名单须进行排序。
3、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班 级 |
班级人数 |
推荐省优名额 |
推荐校优名额 |
推荐院优名额 |
学院总体
名额 |
应用心理07 |
27 |
1 |
4 |
8 |
本科省优:8
本科校优:28
本科院优:59 |
教育技术学07 |
29 |
1 |
4 |
9 |
小教本071 |
22 |
1 |
3 |
7 |
小教本072 |
23 |
1 |
3 |
7 |
小教本073 |
49 |
2 |
7 |
15 |
小教本074 |
43 |
2 |
6 |
13 |
本科合计 |
8 |
27 |
29 |
|
学前专091 |
43 |
1 |
6 |
13 |
专科省优:6
专科校优:28
专科院优:54 |
学前专092 |
42 |
1 |
6 |
13 |
学前专093 |
46 |
1 |
7 |
14 |
学前专094 |
45 |
1 |
6 |
14 |
专科合计 |
4 |
25 |
54 |
|
备注: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全院尚余本科校优1名,专科省优2名、校优3人,如有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同学可由班级进行统一推荐并排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最终审定。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1月22日——11月26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班级评审小组通过(每班组成15人左右的评审小组)。
11月26日上午,书面材料上报学工办,同时汇总名单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班级汇总名单上报表格包括以下字段:姓名、学号、性别、专业、政治面貌、获奖情况、成绩排名、非学业因素、教育实习评价、推荐顺序。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 1月26日——11月29日)
3、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11月29日——12月1日公示。12月1日上报学校。
三、评选条件及依据
1、院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各类捐赠奖学金、或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积点分排名在同专业前50%;
(5)、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体能测试为合格及以上;
(6)、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7)、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8)、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其中之一一次(项)以上或其它单项奖项2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被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2010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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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