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经前一阶段各学院(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系统开发商的共同努力工作,教职工个人业绩的核对、补录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一个全校教职工的个人业绩数据库,为保证首次利用教职工个人业绩数据库计算2010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进一步提升教职工个人业绩数据库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单位)进一步组织做好教职工个人业绩的核对、补录工作,务必在11月23日前完成核对和补录工作,特别是论文,学校计算科研工作量将以本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对未录入本数据库的个人业绩将不予计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二、11月23日起,绩效管理系统将关闭个人业绩的补录功能,个别新调入教师和特殊情况人员如需补录,请与人事处(姜萍8065)联系,人事处视情况可为其个别限时开通补录功能。12月1日起,恢复论文和著作的正常录入功能。
三、请各学院(单位)业绩审核管理员对已审核通过的教职工个人业绩数据进行再次复查,以切实保证进入业绩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具体复查要求详见附件1。
(一)请在11月24日下班前完成2009年12月1日以来需要在今年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论文数据的审核和复查工作。对复查出的有问题的数据,请各学院(单位)统一汇总后通知科研部门退回,然后直接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提交。
(二)其他数据(包括2009年12月1日以前的论文数据)的审核和复查工作,请在12月1日前完成。对复查出的有问题的数据,属管理员录入的数据,请填报《个人业绩变更表》并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修改;属教职工录入的数据,请各学院(单位)统一汇总后通知相关职能部门退回,然后直接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提交。
四、请图书馆在11月25日前通过检索手段对本年度教师发表的论文和学术著作进行复核和抽查,对发现不准确的数据进行核实后,属业绩审核管理员审核不严的,学校将对相关学院(单位)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加倍扣罚。
五、请相关职能部门在计算相关工作量时,加强对教职工个人业绩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的抽查力度,如发现不准确数据,属业绩审核管理员审核不严的,应对相关学院(单位)的工作量进行加倍扣罚。
六、进入教职工个人业绩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宁波大学教职工
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七、每年学校将对业绩审核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信息化办公室、人事处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