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大政(2007)113号《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本学期将对所有开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1、各学院在评估前应将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学院的评估方案向本院全体教师公布。
2、在实施学生评教前,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估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
二、评估准备
为了确保本学期评估对象的准确性,请各学院在12月4日前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有:
2、各学院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系统”,合理处理评估数据:
(1) 认真校对本学院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课程类型(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和学分数,若是多人上课需要将学分数进行合理拆分。
(2) 认真核对本院教师的信息,如职称、所属学院信息是否准确(尤其需认真校对所属学院和职称有变更的教师)。
(3) 删除不进行评估的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
修改后的学评教数据由学院打印盖章、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后交教务处。
三、评估方式
1、各学院的学生评教均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评教在12月10日开始进行,仍采取先评教后选课的办法。
2、学院评教工作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实施,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的学院评教由法学院负责实施,在学校机关部门工作的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学院评教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3、各学院的学院评教由学院根据本院的《学院评教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出本院教师的学院评教得分,并于下学期第一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科技学院自行组织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