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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劳务费申报系统平台开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为配合国家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推出,计财处对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了升级,目前平台已经升级完毕。现就大家使用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定劳务费发放人员是否雇员

根据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要求,劳务费发放人员需要区分是否雇员,我校在编教职工,以及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长期聘用人员为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东方公司发放工资薪金)、在校学生、临时外聘等为非雇员

2、自助申报方式基本不变

因人员管理的需要,雇员和非雇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校学生通过“校内人员其它工薪收入申报”模块申报,按工薪税累计计税;非雇员中的临时外聘等校外人员通过“校外人员劳务申报”模块申报,按劳务税累计计税。

3、劳务费发放时间

雇员劳务费将在学校工资薪金发放完毕后(一般为当月的18号)再集中发放,非雇员发放时间不变。

4、未完成报销的申报数据无需全部重新录入

当月由非雇员转为雇员,需按雇员申报纳税,由于系统当月不能按两种税率计税,因此此类人员劳务费发放要求在当月工资薪金发放完毕后再申报,提早申报将会造成该人员的工资薪金无法发放,如升级前已申报此类人员的劳务费,请在18日前删除,其他申报只需要补充完发放人员的出生年月日和银行开户信息(包括工行、建行等所有银行)就可以,不用全部重新录入。

请经办人员正确区分劳务费发放人员是否雇员,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计财处。

联系人及电话:邵骏888205;王静峰889027

计财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