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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销2018年下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览数:
 

各分工会:

2018下半年的幼托费补贴报销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子女在托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发票要求:

(一)幼托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托儿费/托管费/幼托费等发票中如未备注托管月份,请于发票备注栏注明月份2018年9月-2019年1月并签名;

(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填写完后,随发票一起交分工会;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三)原始发票如遗失,根据宁大政〔2017〕177号《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可持复印件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发票复印件上需开票单位加以说明并盖章

2、配偶单位开具发票原件未在配偶单位报销的证明;

3、发票复印件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申请并签字

4、由证明人(知情的同事、分工会人员等)证明并签字;

5、持配偶单位证明,由经费审批人(学校工会主席)在发票复印件上审批签字;

6、持配偶单位证明,由学校财务负责人(计财处处长)在发票复印件签字

7、将以上材料和幼托费补贴申请表一起交分工会。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补贴标准以各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甬价费〔2013〕71号规定的公办六星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即小小班650元/人·月,小班、中班、大班500元/人·月。如该文件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

1、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按标准的60%比例报销;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按标准的40%报销;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享受报销政策。

四、请各分工会汇总好托儿费发票、《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需主席签字并盖章)、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于3月29日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将幼托费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报销款将直接打到教职工工商银行账户。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7600244640939

校工会

2019314

附件一:宁大政[2016]30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三: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